國家發改委官宣“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行干預措施”,煤炭噸價目前突破2500元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紫宸 2021年10月19日晚間,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一則消息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行干預措施。
消息甫出,動力煤、焦煤、焦炭期貨價格應聲大跌,晚間10點10分,鄭煤主連大跌8%,焦炭主連大跌7.8%,焦煤主連大跌8.9%。
國家發改委在上述消息中表示,近期煤炭價格快速上漲,連創歷史新高,大幅推高下游行業生產成本,對電力供應和冬季供暖產生不利影響,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針對上述情況,為做好煤炭市場保供穩價工作,10月19日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重點煤炭企業、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召開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機制煤炭專題座談會,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措施。
國家發改委表示,《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煤炭是重要基礎能源,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目前價格漲幅已完全脫離供求基本面,且臨近采暖季,價格仍呈現進一步非理性上漲的趨勢。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運用《價格法》規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對煤炭價格進行干預的具體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促進煤炭市場回歸理性,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會議要求,煤炭企業要切實提高站位,樹立大局意識,主動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履行中長期交易合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上下游行業協調發展,保障發電供熱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經濟平穩運行。
來自一家國有煤企人士當晚向經濟觀察網表示,國家發改委過去也曾實施過“限價令”。但由于此次謀劃的“價格干預措施”尚未實施,因此本次調控是否與以往系同一性質的政令尚不好肯定,其對市場的影響力也不好下結論。
一般來說,當煤炭價格過高行情出現時,國家發改委會對長協價格做出“限價”的指令,同時召集行業內主要煤、電企業共同應對,這已經成為發改委過去這些年調節煤炭市場價格的“常規動作”。
2018年2月初,煤、電矛盾爆發,彼時國家發改委對港口、煤炭、電力企業作出銷售、采購煤炭不允許超過750元/噸(5500大卡港口下水煤)的指示。2018年5月,發改委再次要求煤企帶頭把5500大卡的月度長協價格降到綠色區間570元/噸以內。2020年11月和12月,彼時國家發改委對長協價格和電力企業的煤炭采購價分別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2021年9月中旬,國家發改委官網通知要求,推動煤炭中長期合同對發電供熱企業直保并全覆蓋,確保發電供熱用煤需要,守住民生用煤底線。
2021年10月19日,來自生意社的數據顯示,秦皇島港5500大卡動力煤價格達到2550元/噸。

